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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免租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免租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发生免租情况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为基准,若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免租期的,可以针对免租的期间以不视同销售的方式处理且无需缴纳增值税,同时无需确认租金收入及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若租赁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则应以视同销售的方式处理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指引申报缴纳增值税并需要确认租金收入且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项内容要求,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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