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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社保减免税务处理

疫情社保减免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发生减免的,在税务处理上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作为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准。若企业的社保发生退费情况的,还应当根据所退的金额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而在账务处理上,企业社保存在减免情况的,应按照实际的金额及参保人员所属的部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单位部分的社保费,以及通过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个人部分的社保费,个人部分的社保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的余额通过发放工资时进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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