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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

天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

天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如下:

1、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设置账簿的;

2、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设但未设账簿的;

3、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纳税人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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