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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具体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后并且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汇算清缴,时间是固定的。不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完工,都要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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