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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企业所得税条件

免收企业所得税条件

免收企业所得税条件具体为:新办企业在免税期间,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取得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亏损并且经过审计确认没有盈利的,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超过五年期限,经审计确认还在弥补期间内的,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收入符合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个人企业所得税;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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