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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会计疫情期间税务处理

餐饮企业会计疫情期间税务处理

餐饮企业会计在疫情期间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针对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提供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缴增值税。

同时餐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减按1%的征收率计征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属于湖北省范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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