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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怎么做账?

收到生育津贴怎么做账?

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收到生育津贴前,企业计提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中:

1、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的,分录如下:

(1)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2)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银行存款

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但在实际中,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发放给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即是说: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则将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如果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则收到津贴时,企业应在扣除代缴的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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