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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异地预交税款会计分录

建筑企业异地预交税款会计分录

1、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冲减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由于异地已经预交增值税,企业结算未交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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