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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材料筹建厂房会计分录

企业用材料筹建厂房会计分录

1、领用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

2、使用材料筹建厂房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工程物资

3、待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厂房

企业使用材料筹建厂房,应当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结转,待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则“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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