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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张三,张三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张三,张三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张三,张三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张三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 B、如张三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C、张三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 D、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张三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张三相应的财产份额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选项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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