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保险的保险理赔部分:
1.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3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责任最高限额:12.2万元。
3.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超出交强险的保险理赔:事故中造成第三者损失,超出交强险的保险理赔将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得到赔偿。具体来说,理赔涉及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等。事故导致你伤残,还有伤残生活补助,伤残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