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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17)

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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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基金法律法规》第二十章基金的信息披露

【知识点】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募集情况与上市交易安排、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名持有人、主要当事人介绍、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重大事件揭示等。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地区)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以下两种标准:一种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另一种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二)基金临时报告

对于重大性的界定,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即“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如果预期某种信息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相关事件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三)基金澄清公告

由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市场价格等事项可能受到谣言、猜测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为防止投资者误将这些因素视为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义务发布公告对这些谣言或猜测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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