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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19)

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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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客户释义及投资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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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基金法律法规》第二十一章基金客户和销售机构

【知识点】基金客户释义及投资人类型

基金客户释义及投资人类型

在基金行业中,基金客户、基金投资人和基金持有人等称谓均为基金公司的客户。

(一)基金投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大会,对基金投资者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等

基金投资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具体包括:

遵守基金合同;
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
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投资人分类

按投资基金的个体不同划分,基金投资者可以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类。

自然人和企业法人

(三)法规中关于基金投资人范围的限制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境内投资者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

备注:3类

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基金开户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年龄为18-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要求提交相关的收入证明才能进行开户。

开设基金账户对境外投资者证件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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