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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

(2020年)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

(2020年)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的捐款38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300×25%-60=15万元
  • B、(300+300×12%)×25%-60=24万元
  • C、[300+(38-300×12%)]×25%-60=15.5万元
  • D、(300+38)×25%-60=24.5万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38万元的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大于扣除限额36万元,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36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2万元(38-36=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属于纳税调整的增加项,故甲公司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2)=302(万元);应纳税额=302×25%=75.5(万元);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75.5-60=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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