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方式是指投资人在所投资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的制度。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获得,而是在一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周期流动,而流动性的存在依靠的是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投资人只有明晰地看到资本流动的出口,才会积极地将资金投入企业。这也是为什么投资人必须要了解项目退出点的原因,在商业计划书里如果没有这部分内容,就相当于投资人没有看到如何获利了解或者风险退出的途径,投资人又怎么能放心地把钱交给你呢?
项目退出的方式一般而言包括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它是指将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它通常是所在投资人投资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
上市可以使投资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实现资本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当被投资的企业公开上市后,投资人可以通过逐渐减持该公司的股份,并将股权资本转化为现金形态。有调查数据显示,上市的退出方式可以使投资人获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2、股权转让
投资人可以通过直接出售其持有的投资企业的股权来退出投资,一般表现为股份回购与兼并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主体有所不同。
股份回购是指企业或者公司管理人员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公司股份购回,从而使投资人退出的方式。如果企业度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投资人一般会选择股份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当然这也具有两面性,如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企业的管理层、员工等有信心通过回购股份对企业实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这种情况属于积极回购;但如果是投资人认为企业发展方向与其投资增值意图不符,主动要求企业回购股份,对企业而言,就属于消极回购。有时候,在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的设置里投资人会为自己变现股权留一个带有强制性的退出渠道,他是为了保证当所投资的企业发展不如预期时,确保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的另一种形式是兼并收购。它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投资企业从而实现投资人退出。虽然兼并收购的收益不及公开上市,但是投资人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兼并收购实际上就是投资人和企业管理认为企业的价值已达到了预期,把企业作为一种产品,将其出售给其他投资人或者另一家企业的方式。
对投资人来说,兼并收购退出的好处也有很多,它实施起来更快速、更高效、更灵活,退出程序更为简单,不确定因素小。并购退出在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能实现,对企业自身的类型、市场规模、资产规模等都没有规定约束,双方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即可执行并购,迅速实现资本循环,有利于提高投资人的资本运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与上市退出不同,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
3、清算
通过公司解散和清算来退出是投资人最后的选择,因为任何投资人在决定投资时都不希望日后所投资的企业解散、破产和清算,只有在投资企业的前景堪忧或者客观上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投资人才会不得已而为之。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没有继续发展的空间,抑或是持续经营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其他投资人和企业管理层、原有股东等内部人员也不愿意接受,也就是说当其他退出机制都无法实现退出时,只有果断对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才能及时收回资本,避免损失扩大。一旦启动清算程序,投资人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已是较为理想的结果,获得保底收益基本是一种奢望,更多的时候,清算退出意味着投资人将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往往意味着投资的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