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产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20万元,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消费税36万元。假定甲乙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370.04
B. 332
C. 334.04
D. 36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甲公司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320+12+36=3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