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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关税退还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关税退还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冲刺阶段需要抓住重点进行备考,小编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关税退还”,供大家学习!

【知识点】关税退还

1.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有下列情况之一,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关税: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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