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本题中,由于第三人丙公司已经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宜,但是丙公司仍然与甲签订合同,则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一般的无权代理,所以合同效力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