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控股)于2012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蓝天控股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2年年末,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2013年1月1日,蓝天控股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蓝天控股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要求:分析追加投资之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相关的分录。
正确答案: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相关分录为:2013年1月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 贷:银行存款 1800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