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的计划生育规定,并申报登记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
2.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超过12个月。
3.其配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未就业证明,但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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