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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六章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特征与范围

《会计》第六章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特征与范围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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