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四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太了解,于是向律师咨询。假设你是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请回答他们提出的以下问题。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那么,甲、乙、丙、丁四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
A.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根据四人在章程中约定的数额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1.《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数为2人。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从集体的角度来看,企业一旦问世,其最重要、最迫切的目标可能是继续生存,并力求生存得更好,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从集体成员的角度来看,他们参加企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能够保证他们生活下去,并获得更好的经济收入。因此,企业应当具有自己的独立的发展目标,即追求利润和企业规模的扩张。4.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多,但大同小异,主要有:①基本制度,主要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