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报销、一年度内产生的住院费用在18万以下的,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65%费用;二级医院起超出300元,报销60%费用;三级医院超出500元,报销55%费用。2、门急诊报销、一年度内在一级医院产生门急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上限金额为3000元,补助30%。3、门诊特殊病报销、一年度内,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按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1、住院报销、一年度内产生的住院费用在18万以下的,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65%费用;二级医院起超出300元,报销60%费用;三级医院超出500元,报销55%费用。2、门急诊报销、一年度内在一级医院产生门急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上限金额为3000元,补助30%。3、门诊特殊病报销、一年度内,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按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