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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留存收益账务处理

2018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留存收益账务处理

初级会计实务 第六章 第三节 本年利润

二、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科目: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盈余公积补亏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年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该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的未弥补亏损。

(二)盈余公积

公司应按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提取比例可超过10%。

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基数时,不应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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