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会计职称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四章: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第四章: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基本规定

征税环节

适用范围

基本环节

生产环节

除按照规定在零售环节纳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进口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特殊环节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2.生产环节的具体规定

(1)视同生产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例如,外购普通护肤类化妆品,以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对外销售);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自产自用的处理

用途

举例

税务处理要点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例如,将自产的未涂饰实木地板移送生产漆饰实木地板;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生产卷烟

移送时不征收消费税

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其他方面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例如,将自产的高档保湿精华移送生产普通护肤品;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酒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终端产品出厂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如,将自产的白酒发放职工福利;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办公楼;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馈赠客户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

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征收

个人

委托方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单位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进口环节的具体规定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5.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简称“金银铂钻”)包括:

(1)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钻石及钻石饰品;

(3)铂金首饰。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3266.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