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生产销售农机整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购入农机零件支付不含增值税金额10万元,另购入金税盘、读卡器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次购买)支付价税合计金额5850元,购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机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34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A. 810元
B. 2810元
C. 5810元
D. 781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2011年12月1日以后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的,可价税合计抵减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机不属于列举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只能抵进项税额,不能抵价款。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200000*13%-100000*17%-2340/(1+17%)*17%-5850=26000-17000-340-5850=28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