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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与Invitation to treat

Offer与Invitation to treat

在历年的ACCA考试中,Offer与Invitation to treat一直都是LW科目的重难点内容,同时也经常会出现在试题里,不少考生都将这两个知识点所混淆,下面考高分网就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一.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Offer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Invitation to treat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考题涉及的情景:

第一, Auction sales拍卖:拍卖具体涉及两种类型(with reserve有底价或者without reserve无底价)

下面给大家总结一个表格:

第二, Advertisement广告:General rule(通常情况): Advertisement广告是ITT

Exceptions (考题会出现的例外情况)

1) 考题中出现的广告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 广告面向社会公众;第二, 广告带有奖赏性质;第三, 广告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这个广告就很特殊,它属于Offer

2) 考题中会明确说这则广告是offer,那么此时直接把它当成要约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做以上三个条件的判断。

第三,投标:Invitation to treat 招标书, 是ITT;Tender 投标, 是Offer。

第四,Share prospectus招股说明书:是ITT。招股说明书概念:它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募股事宜发布的书面通告。具体会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上面这个概念了解一下即可)

第五,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 报价单,这个可以理解成菜单,邀请/引诱你光顾门店就餐,所以它是ITT。

考题中还会出现一种情况:是quotation of prices 这个也是报价单,它可以理解成投标过程中出现的tender,所以它是offer要约。

即: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 - ITT

quotation of prices - offer

考试的选项里如果出现’may be’这种字眼,那么它就一定不是offer 要约。因为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具体的。Offers cannot be vague, imprecise, or open to interpretation 要约不可以是模糊的、不精确的、有很多种解释的,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具体的。

来源:ACCA学习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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