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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会《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征收管理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征收管理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P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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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H】请先回忆传统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相关知识点(教材180),再学习营改增相应内容。此部分讲义只突出与之前不同的地方,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二)纳税地点

【注意】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注意】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四)征收管理

【注意】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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