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2009年4月发文规定,凡是本市政府机关的党员干部,每月必须向政府集资工资额的20%,帮助政府解决财政吃紧问题,2年后归还,对工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违背了( )。
A. 实质课税原则
B. 税收公平主义
C. 税收法律主义
D. 法律优位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税、免税。该市政府属于滥用权利减免税,违背了课税只能在税法授权下进行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