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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

甲企业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

甲企业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可扣除业务招待费120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业务招待费为140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正确答案: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140000税法核定可扣除额:120000,超支20000,应纳税调增20000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20000=1020000应交所得税=1020000*25%=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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