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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本月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收取的加工费为18万元、

某生产企业本月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收取的加工费为18万元、

某生产企业本月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收取的加工费为18万元、增值税3.06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85万元。该生产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6.41万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5%)。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消费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585+18)÷(1-15%)=709.41(万元)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709.41×1 5%=106.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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