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北京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制造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6年10月,新厂长马某上任后,将其战友的女儿王某调入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王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06年11月,会计刘某申请调离该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3)2006年12月10日,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开销。(4)2007年1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新厂长马某将其战友的女儿王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外,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刘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