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36+100+50=11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14×25%=28.5(万元) (2)税务机关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1)应纳税所得额=—36+100+50=11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14×25%=28.5(万元) (2)税务机关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