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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

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

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已知: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要求:(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5%=303.5(万元)(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303.5-273=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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