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解析】本题考核违反支付结算办法制度的法律责任。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上一篇 下列各项,是某企业20×3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中的四项,其中能影响年末未分配利润数额的有()。
下一篇 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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