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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8年7月,该企业支付给李某薪金为8 700元,同时

李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8年7月,该企业支付给李某薪金为8 700元,同时

李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8年7月,该企业支付给李某薪金为8 700元,同时李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800元。计算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扣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李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外商投资企业应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额=(8 700-2 000)×20%-375=965(元)(2)派遣单位应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额=800×10%-25=55(元)(3)李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8 700+800-2 000)×20%-375=1 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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