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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要求:计算孙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稿酬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2)审稿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3)翻译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4)①A国讲学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应补缴税款=5200-5000=200(元);②B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70000×(1-20%)×20%=11200(元),无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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