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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李某2009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4 100元;(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3)

大学教授李某2009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4 100元;(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3)

大学教授李某2009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4 100元;(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5)到期国债利息收人1 286元。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 100-2 000)×15%-125=190(元)(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 000×(1-20%)×20%×(1-30%)=560(元)(3)讲学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元,可减除的费用为800元,因此不纳税。(4)翻译资料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800)×20%=440(元)(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不纳税。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560+440=1 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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