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会计从业

某市甲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乙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8年1月1日签订厂房转让

某市甲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乙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8年1月1日签订厂房转让

某市甲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乙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8年1月1日签订厂房转让合同,将本厂厂房转让给乙企业自用。该厂房的账面净值为1 000万元,转让价格为2 200万元。该厂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原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因转让房产,甲企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30万元。有关税率为:契税税率5%,当地房产税的扣除标准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企业和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并请计算乙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 正确答案:

甲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计算如下:(1)应缴纳的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30万元):应缴纳的契税=30×5%=1.5(万元)(2)应缴纳的营业税=2 200×5%=110(万元)(3)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10×(7%+3%)=11(万元)(4)应缴纳的印花税=2 200×0.05%=1.1(万元)乙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计算如下:(1)应缴纳的契税=2 200×5%=110(万元)(2)应缴纳的印花税=2 200×0.05%=1.1(万元)2008年度乙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300116.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