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会计从业

A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于2006年3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上经出席会议的持70

A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于2006年3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上经出席会议的持70

A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于2006年3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上经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该次股东会全部股东均出席。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同年3月18日通知了甲、乙、丙、丁四位债权人,并于4月5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4月16日,甲、乙、丙三位债权人均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按照规定向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6月11日,丁债权人也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2006年8月1日,A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有关的登记手续。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2)A公司在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3)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1)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题A公司在作此项表决时,是经代表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超过了2/3的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2)A公司通知债权人的时间是符合规定的,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时间也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298312.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