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会计从业

2013年度,某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2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

2013年度,某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2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

2013年度,某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2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A.1000B.1020C.1120D.1070 正确答案:

B(1)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笔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 =120(万元),实际捐赠额为1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2)直接向受灾小学的捐款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20万元;(3)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20=1020(万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29814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