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系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手机芯片销售业务。 任职期间,万某代理B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机芯片并将其销售给C公司,A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 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A.万某的行为与A公司无关,A公司无权提出异议B.万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手机芯片应由A公司优先购买C.万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由A公司所有D.万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 正确答案:
C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其收益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