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4年7月28 日,甲公司以一项设备换人乙公司一批A材料,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105000元;乙公司A材料的公允价值为1 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假定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甲公司向对方支付银行存款5750元。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A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元。A、109900B、105000C、110750D、92050 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甲公司换人A材料的入账价值=105000+105000×17%+5750-110000×17%=10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