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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

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

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公司加工。5月10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万元,应付加工费为7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万元,加工费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应付职工薪酬228万元;分配制造费用181万元;5月31日甲产品全部完工并验收入库。6月5日该批甲产品实现对外销售,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要求:编制A公司有关委托加工材料及生产销售甲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答案】(1)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519.50 贷:原材料 519.50(2)应付加工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缴纳增值税额=70×17%-11.90(万元)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9.50+70)÷(1-10%)=655(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5×10%=65.50(万元)借:委托加工物资 7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65.50 贷:应付账款 147.40(3)支付往返运杂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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