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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75 500元(含增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75 500元(含增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75 500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要求:分别作出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用于销售两种情形下相应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000 贷:原材料 3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00 000+175 500÷(1+17%)]÷(1-10%)=50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500 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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