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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元(不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元(不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要求:编制A企业拨付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交纳税金、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等业务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A企业的有关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贷:原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8 000)/(1-10%)万元=120 000元 (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120 000元×IO%=12 000元 应纳增值税=8 000元×17%=1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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