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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效。(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质押合同的生效。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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