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如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内容,但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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