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达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1年1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采用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7000元。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有偷税行为,随即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达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处罚是否正确?(2)注册税务师能否接受上述事项行政复议的委托?
正确答案:(1)给予10000元的罚款正确。达达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用小金库的方式,少列收入构成了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税务机关给予10000元的处罚,是正确的。(2)可以接受委托。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