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
×只有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才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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